赣县区人才住房配售申请条件及原则

申请人应在赣县区创业或被赣县区各级单位、企业正式聘用(录用)并缴纳了赣县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,本人、配偶及共同申请人均在中心城区无住房、购房(建房)记录,未重复享受保障性住房待遇(含公租房租赁补贴、人才一次性住房补贴、返迁安置房、单位周转房),列入市委、市政府《关于创新人才政策、推动人才发展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》(赣市发〔2017〕21号)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当年度执行的《赣州市人才分类目录》(《赣州市人才分类目录(2021年修订版)》详见附件2)规定可享受住房待遇的F类及以上层次人才可以申请。